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一帖睇 打工仔條數應該點計?



立法會9日三讀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最快2025年實施。不少打工仔對有關安排感到混亂,以下為各打工仔解答取消強積金前後的安排分別:

● 什麼是強積金對沖?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特定情況下終止僱傭合約,可獲得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企業可以使用僱主部份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 領取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資格

遣散費: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

條件: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 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僱員遭停工

長期服務金: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條件: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基於以下原因: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因裁員而遭解僱;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僱員在職期間死亡/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65 歲或以上的僱員辭職

● 不具追溯力,生效前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可被對沖。

案例:假設員工月入20000元,受僱6年,強積金自己及公司月供各5%,即雙方各1000元。第六年僱主不續約後,員工以申領長期服務金,即以月薪20000元的三分之二乘以6年服務年期,得出80000元長期服務金。




取消強積金「對沖」 Q&A


Q.什麼人要供強積金?什麼是強積金對沖?

A.除獲豁免人士外,所有18至64歲的員工,只要受僱期不少於60日,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僱員及僱主每月須作強制性供款,金額為薪金5%,上限每月$1500。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特定情況下終止僱傭合約,可獲得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而對沖,就是容許企業使用僱主部分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Q.取消「對沖」何時生效?

A.等待積金易平台2025年運作才正式生效


Q.是否具追溯力?

A.不具追溯力,生效前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可被對沖



Q.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獲取資格是什麼?

A.《僱傭條例》列明,遣散費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長期服務金則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Q.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款額如何計算?

A. 月薪僱員:(最後一個月工資)×2/3×(可追溯服務年資)

   日薪僱員:(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可追溯服務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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