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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入住過渡性房屋的住戶搬遷和盡快融入新社區,房屋局今日(22日)推出「過渡性房屋住戶特別津貼試驗計劃」,為6月16日或以後入住過渡性房屋單位的住戶提供一次性特別津貼,減輕他們於搬遷和適應新居住環境期間的開支壓力(例如孩子轉校、搬運/添置家具電器、重新建立社區網絡等)。
津貼不設用途限制,讓住戶能更靈活和彈性地應付各自需要。已領取津貼的住戶要在單位居住最少1年,其後再度搬遷則不會獲發放第二次津貼。
房屋局發言人說:「房屋局留意到入住過渡性房屋的住戶大多是低收入基層人士,未必有足夠能力應付搬遷的開支。因此,房屋局於今年6月16日成功向扶貧委員會申請由關愛基金撥款8520萬元,支持為期兩年的「試驗計劃」,希望讓住戶得到及時的支援和鼓勵,估算受惠住戶達35000人。」
獲發放的金額,視乎住戶同住的家人數目和入住項目的地區而定。可獲發放的津貼金額表列如下:
住戶辦理接受獲編配過渡性房屋單位手續時,可同時向營運機構提出津貼申請;接獲申請後營運機構會於20個工作天內發放津貼。如獲批津貼的申請人當時仍未遷入項目,則於其正式遷入後的10個工作天內發放。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及同住家庭成員必須為「資助計劃」下過渡性房屋項目的住戶;
2. 「試驗計劃」申請人及其所有同住家庭成員和人數與其於「資助計劃」下過渡性房屋住戶申請人的申請填報的姓名和人數必須相同;及
3. 申請人在「試驗計劃」公布後(即 2023 年 6 月 16 日或之後)才遷入過渡性房屋單位。
申請手續:
1. 符合以上資格住戶可於「試驗計劃」推行期間,從房屋局網頁下載或透過入住的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營運機構索取申請表格。
2. 申請人應在與營運機構簽定租約/協議後,盡快提出特別津貼申請。填妥的申請表格可以寄回或直接交回營運機構以供核實及審批。
3. 鑑於部分申請人可能因各種原因未能在搬遷期間或搬遷後即時提出申請,因此「試驗計劃」設申請寬限期,接受合資格住戶在入住過渡性房屋單位後三個月內提出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審批申請及津貼發放安排:
1. 營運機構在收到申請人填妥的申請表格後,會隨即核實所遞交的資料,並會盡快處理申請。
2. 營運機構會於收到申請後十個工作天內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
3. 如果申請結果為「合資格」,營運機構會於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後十個工作天內發放特別津貼;如申請人獲通知時仍未遷入相關的過渡性房屋,則會於申請人正式入伙後十個工作天內發放特別津貼。
4. 如果申請結果為「不合資格」,營運機構亦會通知申請人並列明有關原因。
申請人的責任:
1.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須詳閱申請表第三部分「申請人聲明及承諾」,並簽署確認。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確及完整,如有關資料有任何改變,應盡快向負責的營運機構申報。房屋局亦會抽查個案進行審核,屆時申請人必須提交詳盡資料以供核實。如經核實後發現有任何不合資格領取的特別津貼,申請人必須於三十天內經營運機構退還予房屋局。
2. 領取特別津貼人士需入住有關過渡性房屋項目最少達一年。居住不足一年而沒有合理解釋,或入住後被發現不符合資格領取特別津貼,須於三十天內將已獲發放的特別津貼全數或部份經營運機構退還予房屋局。
3. 申請人須配合房屋局為「試驗計劃」進行的意見調查。
4. 申請人如明知或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或隱瞞資料,或以其他方式誤導房屋局/營運機構,可能會被檢控及喪失申請資格,並可能須即時把已獲發放的特別津貼全數或部份經營運機構退還予房屋局。
5. 申請人如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或漏報資料,以欺騙手段令本人/或家庭成員取得特別津貼,屬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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