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登記】再就業津貼即日起申請 最高可獲2萬元津貼

為鼓勵中高齡人士投入勞動市場

任何40歲或以上香港居民連續3個月或以上沒從事獲酬工作

均可參加「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

最高可獲20,000元津貼

香港善美建築工友之家

協助會員工友及家屬進行登記

即日起接受登記

登記地址:新蒲崗三祝街10號1樓全層

聘請再就業計劃參加者的僱主可同時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獲發在職培訓津貼。為鼓勵僱主聘請計劃參加者,勞工處會延長合資格僱主在「中高齡就業計劃」下可獲在職培訓津貼的期限6至12個月。

行政長官在去年《施政報告》宣布推行為期三年的再就業計劃,旨在增加中高齡人士重投工作的誘因。任何可在香港合法受僱的40歲或以上香港居民,並已連續三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均可參加再就業計劃。若參加者連續完成六個月全職工作,可獲發10,000元津貼,連續完成12個月全職工作則可再獲發10,000元津貼。完成兼職工作的參加者可獲發半額津貼。每名參加者在計劃的推行期間最高可獲20,000元再就業津貼。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再就業計劃鼓勵中高齡人士重返職場,協助釋放社會潛在勞動力,同時惠及僱主和僱員。

津貼計算方法

一、基本原則

符合申請津貼資格的工作分為以下三類:

  • 全職工作-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及每星期工作時數最少30小時;
  • 兼職工作-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及每星期工作時數少於30小時;及
  • 合資格「散工」-按非連續性合約受僱,
  • 每連續30天內的總工作時數達76小時,視作符合兼職工作的定義
  • 每連續30天內的總工作時數不少於128小時,視作符合全職工作的定義
  • 計算每30天時段的總工作時數以不多於5名僱主為限

#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二、津貼金額

參加者完成指定工作時段(「合資格僱傭期」)後,可申請的津貼金額如下:

合資格僱傭期 再就業津貼金額
全職工作 兼職工作
第一期津貼:
連續完成6個月工作*
10,000元 5,000元
第二期津貼:
連續完成12個月工作*
10,000元 5,000元

合資格僱傭期內可轉換僱傭模式,例如由兼職轉為全職工作。如全職工作日數佔整段合資格僱傭期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將以全職再就業津貼款額計算整段合資格僱傭期的再就業津貼。否則將依照每類僱傭模式的僱傭期長短,按比例計算再就業津貼。

參加者必須完成整段合資格僱傭期(即連續完成6/12個月工作)並依時遞交申請,才可獲發放津貼,未能完成相關僱傭期的參加者不會獲發津貼。

若參加者的聘用條款在申報就業後有所更改,須盡快向服務機構報告,勞工處對是否發放津貼及其金額有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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